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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新)
2025-11-03 16:50     (点击: ) 来源:伊吾县审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更新《伊吾县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伊吾县审计局(以下简称本部门)掌握的政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部门政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伊吾政府网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伊吾县审计局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共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内容

1.伊吾县审计局领导班子分工;

2.伊吾县审计局工作职能、内设机构、机构概况;

3.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伊吾县政府网站公开和公共查询场所公开两种方式。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公告栏等方式公共发布相关信息。

公共查阅场所为:伊吾县审计局(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路300号),开放时间夏令时:9:30至13:30、16:00至20:00;冬令时:9:30至13:30、15:30至19:30;联系电话:0902-6722209

(三)伊吾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

伊吾县审计局政府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部门。

1.公开内容

伊吾县审计局领导班子分工;伊吾县审计局工作职能、内设机构情况、机构概况;政府采购;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伊吾县政府网(网址:www.xjyiwu.gov.cn)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例如:机构概况、政务动态、政策法规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公开的内容。

5.公开程序

起草文稿、履行“三审三校”流程、上传政府网

6.责任部门

伊吾县审计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伊吾县审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伊吾县审计局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路300号

联系电话:0902—6722209

申请网址:http://www.xjyiwu.gov.cn。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伊吾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路300号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2—6722209

2.信函申请

收件人名称:伊吾县审计局

通信地址: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路300号

联系电话:0902—6722209

邮编:839300

其他: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答复情形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补正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伊吾县审计局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伊吾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路300号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2—6722209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伊吾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伊吾县审计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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