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组织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制度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治县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管理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乡(镇)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实施全县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