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以及县委的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伊吾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伊吾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伊吾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
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配合落实好重点村帮扶政策。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哈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
五、指导农业产业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组织和指导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及示范园建设。
六、指导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负责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组织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等工作。
七、负责畜牧兽医工作。指导畜牧业(含渔业)结构调整、饲草良种体系建设。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草料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九、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伊吾县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十二、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推进实施地方性农机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指导监督农机作业安全和大型工程机械监管。
十三、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十五、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抗灾、防灾和农业保险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伊吾县农业贸易促进和交流合作。
十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要求,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简化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伊吾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