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哈密市委关于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相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和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伊吾县县域水资源发展规划,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伊吾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内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水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水资源承载能力检测预警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开展重要河流湖泊及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开展和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推动实施中小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开展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县域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解决县域内的水事纠纷,指导和监督乡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域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推动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避避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承担泛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和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重点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在灾情发生时,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相关工作,减轻灾害损失。
12、负责水库移民安置管理相关工作和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
13、承担中共伊吾县委员会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优化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6、与是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关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协商一致;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对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8、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19、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保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伊吾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检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0、县水利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主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