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住房保障和发展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推进县域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全县城镇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建筑、市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定额的贯彻实施,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建筑、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备)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县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本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管理范围内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县域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伊吾县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供排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执行;指导全县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景观管控相关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职责。会同文旅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村、镇)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伊吾县乡(镇)村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域小城镇和村庄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示范)镇(村)的建设,指导乡镇、开发区开展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县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服务工作。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县域城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履行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关系民生和安全的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对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机制;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履行城乡建设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划的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指导;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
十二、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项目验收、消防项目验收备案和抽查等职责。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体检,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监督指导伊吾县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城市更新工作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项目实施。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县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普法和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权限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县域案件进行查处。
十五、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本县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履行伊吾县人民防空职责。指导和监管辖区内城镇人民防空设施的有序实施,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哈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的有关人防业务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县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