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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5年)
2026-01-12 12:19     (点击: ) 来源: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实际,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惠民办实事的大事来抓,积极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我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4条,其中:组织机构类0条,行政许可0条,行政处罚4条,行政强制0条,其他文件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对方式不够灵活,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方式方法不够多。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全局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的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及时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调整、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适应机构改革的新要求,我局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以及配套的各项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及审批程序,加强政务公开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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