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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机构职能
2025-01-10 12:32     (点击: ) 来源: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全县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拟订全县有关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规范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管理自然资源资产、自然资源市场和城乡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对自然资源市场和价格实时动态监测。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供给需求关系,推动全县主体功能区域规划、城乡规划的协调发展。负责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土地和规划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执行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对矿业权的管理。负责权限内采矿权的依法出让、登记统计等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纠纷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储量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等工作。依法开展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开展全县水资源的调查、勘查等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协调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做好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现代测绘基准建设、维护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的各个环节,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县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查处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各乡镇自然资源管理动态巡查,配合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完成委、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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