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履职事项清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直属事业单位职责分工调整如下:
一、教育局
主要职责:(一)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导县域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的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配合加强县委管理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人员管理,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指导县域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统筹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指导县域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并监督实施,加快教育强县建设。
(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思想政治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劳动实践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五)落实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教育系统政治安全,指导县域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政治安全宣传教育。
(六)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落实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自治区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民办教育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的统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科学教育,科学普及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技术安全,配合自治区推进教育重大信息化工程。
(九)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县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组织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经费筹集、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落实县域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
(十)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内地新疆班内派教师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组织对县域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二、县教育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一)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托幼机构监管。
(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三)学校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教育系统师生思想动态,加强与政法、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和学校社会治安类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及卫生等工作,并具体指导各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校方责任险等保险的投保工作。
(四)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指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
(五)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负责编制全县学校的基建投资规划,管理教育基建项目建设;负责办理全县学校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审图、招标等相关手续和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含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组织验收阶段各项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竣工结算阶段各项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全县学校基建类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六)负责全县公办和民办学前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和示范幼儿园的创建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教师的业务竞赛、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指导学前教育教师、园长的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七)完成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主要职责:1.配合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劳动实践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做好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3.负责做好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和文、体、艺各类特长生的培养工作。
4.负责参与或具体承办县教育局组织的全县中小学生教育文体活动和科技活动;对全县青少年学生的校外活动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指导。
5.负责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的管理,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思想道德教育、科普知识普及教育、科技创新作品制作、健身、读书、娱乐、体艺特长培训等活动。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及相关活动。
7.完成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县教研室
主要职责:(一)指导教研组制订教研活动计划,积极开展学校交流和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学工作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
(二)负责配合落实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落实基础教育的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配合上级教研部门开展教学改革试验或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三)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现状调研;负责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课题研究工作。负责教师培训、教学技能大赛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及分析工作。负责“名师工作室”、“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本县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组织好出卷,阅卷及质量分析等工作。
(五)完成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考务中心
主要职责:(一)负责招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并按年度招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三)完成招生考试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检查年度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负责中考、高考、自考、高自考、成人高校招生等考试和建档立制工作。
(五)负责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考试试卷库建设和管理。
(七)完成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电化教育站
主要职责:(一)编制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及图书配备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指导、督促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师生自制教具,承办教学仪器订货的具体事务,指导教学仪器研制及生产工作;
(三)指导推广电化教育,管理电教资料,指导和督促学校电教室、计算机室的建设和管理;
(四)承办教学保障器材、图书等设备配备的具体事务,指导教学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五)协助组织学校实验室、电教室、图书馆(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完成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教育工会
主要职责:(一)组织领导所属基层教育工会,贯彻实施县总工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会的工作要求,帮助基层教育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
(二)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地方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就涉及教职工的重大问题与教育行政领导进行研究解决。
(三)指导、支持所属基层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建设。
(四)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五)组织工会干部,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培训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六)按照规定协助管理所属基层工会领导干部,勤听下属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同教育行政密切配合,利用自己的活动阵地,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为教职工办实事。
(八)认真制订本年度教育工会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定期检查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九)建立健全工会工作制度,妥善保存工会档案资料。
(十)积极完成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教育经费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度,认真做好所管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二)审核、记录、计算和报告所管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
(三)根据所管单位工作需要;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四)依法进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做好单位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六)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金额的准确性,对经济业务合法性提出初审意见;
(七)对已开出的转账或现金支票进行复核,对记账凭证的金额进行复核;
(八)对已记账的凭单及原始凭证及时整理、定期装订、保管、归档;
(九)管理柜组内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磁盘、磁带和有关文件制度等会计资料;
(十)协助单位编好预算,做好财务分析,增强服务意识,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十一)积极完成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人民教育督导室
主要职责:1.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并按权限组织实施;
2.对全县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3.对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下达的教育工作方面的执行、落实情况实施督导;
4.依照分工,对全县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5.对全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6.组织县督学培训,开展教育教学等各方面督导,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
7.完成县人民政府、上级政府教育督导室以及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学生资助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哈密市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规定;教育民生工程;负责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及校内资助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以及学前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负责学费贷款代偿等有关资助工作;负责乡镇学校基层补贴、交通费、班主任津贴发放工作;积极完成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