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督查、信访、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接待、后勤、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重要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教育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督办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协调推进重大教育改革事项。组织协调教育系统调研工作,拟定教育政策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党建室(政策法规)
负责教育系统党务工作,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加强各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跟踪督导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牵头督办有关巡察工作事项。承担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
三、思政室
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政课程建设和课程思政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政工作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家庭教育、家校社协同教育。协调推进学校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推进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具体工作。承担社会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指导有关方面做好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
四、基础教育室
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规划指导和推进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负责完成每年教育事业统计(含学生实名制管理),落实好控辍保学。指导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校外教育培训(线上线下)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负责“双减”工作,抓好课后服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的审批及管理。
五、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负责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的管理、总体规划;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和文、体、艺各类特长生的培养工作;负责参与或具体承办县教育局组织的全县中小学生教育文体活动和科技活动;对全县青少年学生的校外活动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指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及相关活动。配合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劳动实践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做好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六、教研室(招生与考试办)
负责配合落实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落实基础教育的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配合上级教研部门开展教学改革试验或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现状调研;负责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课题研究工作。负责教师培训、教学技能大赛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及分析工作。负责“名师工作室”“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等相关工作。配合落实自治区及哈密市有关招生政策,负责落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社会类非学历考试等各类教育类考试相关工作。配合落实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和内初中班、区内高中班报名、信息采集、政审、考试组织、建档、体检、录取等相关工作。配合落实内派教师选派及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和内初中班、区内高中班学生暑期运输工作。
七、教育保障中心
指导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学校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教育系统师生思想动态,加强与政法、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指导学校开展好各类应急演练,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和学校社会治安类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园治安和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正工作;指导校园平安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实施。配合做好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助、援助项目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系统兵地融合发展,教育援疆等专项工作。实施教育项目、办理前期手续、项目进度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工作。指导全县电化教学和实验教学工作,指导推广电化教育,管理电教资料,指导和督促学校电教室、计算机室的建设和管理。
八、教育工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会组织“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对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引领、安全稳定及师德师风教育、不断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工会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帮助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教职工群众的意愿,开展各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抓好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女教职工开展有益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抓好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积极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抓好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会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负责抓好教育系统常态化开展“送温暖”、“送清凉”、节假日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帮扶、劳模关爱活动、互助保障活动等,切实做好职工的关心关爱工作。
九、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并按权限组织实施;对全县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督导;对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下达的教育工作方面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依照分工,对全县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对全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县督学培训,开展教育教学等各方面督导,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