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科工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市委的工作要求和县委的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哈密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和科技发展战略及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县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发展规划等。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相关政策并提出意见。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统筹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保障科技安全等政策建议并落实。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指导县域贸易发展,推动内外贸一体化,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四)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落实外商投资政策,开展外商投资相关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境外经贸洽谈活动。
(六)负责拟订电子商务、数字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推进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组织实施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七)研究起草、执行招商引资工作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乡(镇)、各行业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推介和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哈密市产业政策,拟订伊吾县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职责范围内工业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全县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九)监测分析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煤、电、油、气、运等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按照权限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
(十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园区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指导园区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工业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四)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全县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本级权责清单负责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拟订全县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的发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工业领域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全县工业领域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全县工业领域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