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伊吾工业园区调扩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
规划范围:伊吾工业园区调扩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按照“一园三区”布局,其中淖毛湖片区东至烟淖路、南至成业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顺兴路,规划面积14.08平方公里;白石湖片区东至白石湖产业园经八路、南至白石湖纬五路、西至白石湖经三路、北至广汇运煤专线,规划面积7.56平方公里;盐池片区北以国道335为界,南至科技二路,东至天宇农业,西至鼎鑫加油加气站,规划用地总面积约0.85平方公里;总用地面积22.49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产业定位为以煤炭和煤电为基础,重点发展以煤炭分级分质综合利用、煤基清洁燃料、煤基精细化学品为主导的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路循环和资源梯次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建设研发设计、检测认证、运维管理、综合服务为一体的风光储氢高端装备产业基地;推动“智慧农业+有机认证+生物科技+品牌销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示范园。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5-2030年,远期规划为2031-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朱丽德孜
联系电话:0902-7261360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联 系 人:李明罡
联系电话:0991-798754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4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