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经审核,下列新命名名称符合标准地名规范:“智谷雅居人才公寓A区、B区”、“胡杨英聚人才公寓”、“同心苑人才公寓”、“伊吾县龙鑫汇智小区”。为切实做好标准地名使用工作,现予以公告:
标准地名:
1.智谷雅居人才公寓A区、B区,位于天山南路96、166号。
2.胡杨英聚人才公寓:位于喀尔里克路770号。
3.同心苑人才公寓:位于振兴东路558号。
4.伊吾县龙鑫汇智小区:位于伊吾镇智谷东一路146号。
本公告发布的标准地名为法定标准名称,各单位在户籍、房产、邮政等工作中须统一使用,不得擅自更改。
伊吾县民政局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