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新疆伊吾县苇子峡乡建筑用砂石矿开采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8日(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电话:0902-6722682
附件1:关于对《新疆伊吾县苇子峡乡建筑用砂石矿开采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