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哈密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伊吾县司法局对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林业和草原局提起建议,决定《伊吾县退耕还林工程特色产业补助方案》等四部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
一、废止文件目录
(一)文件全称:《伊吾县退耕还林工程特色产业补助方案》的通知,原发文机关: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文号:伊政办发〔2022〕42号,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日,废止原因:该文件对应的当年补助发放工作已完成。
(二)文件全称:《伊吾县2020年特色林果基地示范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发文机关: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文号:伊政办函〔2020〕5号,发布日期:2020年2月28日,废止原因:该文件对应的相关工作已完成。
(三)文件全称:《伊吾县东天山生态保护喀尔里克冰川禁牧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发文机关: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文号:伊政办发〔2019〕23号,发布日期:2019年4月3日,废止原因:2019-2020年按照该方案实施相关工作,2021年哈密市出台的文件《关于印发哈密市2021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农发〔2021〕19号)中包含喀尔里克冰川禁牧相关工作安排,后续的喀尔里克冰川禁牧工作按照上级文件开展。
(四)文件全称:《伊吾县东天山生态保护恢复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原发文机关: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文号:伊政办发〔2019〕37号,发布日期:2019年5月9日,废止原因:哈密市出台关于印发《哈密市东天山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1号)后,相关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
二、有关要求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废止文件的清理和衔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性文件,确保行政管理工作合法合规、高效有序。社会各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以本公告所列废止文件为依据。
伊吾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