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服务水平,保障教师非工作时间劳动权益,激发教师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增强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新教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做法,结合伊吾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高中、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初中九年级可参照高中执行。
非工作时间界定:义务教育寄宿生早读、晚自习;高中早读、晚自习、非工作日辅导。
二、补助对象
非工作时间从事教学辅导的学科教师和从事管理的中层及以上人员。管理岗位原则上为1人。教学岗上高中每班1人;义务教育学校对寄宿生早读和晚自习集中管理,每45名寄宿生(含45名以下)配1名任课教师,根据寄宿生数量依次增加。参与教学和管理的人员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有序。
三、补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段
1.寄宿生早读。在走读生进校之前,进行不少于30分钟早读的,参与教学辅导和管理的人员每人25元,以语文、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学科为主。中考体育考试前2个月,学生在早读时间进行训练的,该时段视同早读。
2.寄宿生晚自习。在校期间,每天进行2课时(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的晚自习。参与教学辅导和管理的人员每人每课时30元,可安排统考科目教师辅导学生完成作业。
(二)高中阶段
1.早读。工作日每天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早读,参与教学辅导和管理的人员每人25元,以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教师为主。
2.晚自习。在校期间,每天进行3课时(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的晚自习。参与教学辅导和管理的人员每人每课时30元,可安排统考科目教师辅导学生完成作业。
3.非工作日教学辅导。高中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辅导科目,每天不超过8课时(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管理岗(学生上课期间需全天在岗)每人每天200元;教学岗位的教师每人每课时80元,每名教师每人每班不得超过2课时;专业课集训期间,专业课教师按实际课时量发放补助,每天不超过5课时(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
四、保障措施
(一)所需经费由各学校编制预算,县财政列支,经费具体发放流程、考勤及争议处理细则由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
(二)本办法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