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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密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十五)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6-01-15 16:53     (点击: ) 来源: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哈密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十五)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伊吾县诚信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未安装脱硝设施,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2023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超标54天,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9

二、整改时限:202510

三、整改目标:设备运行正常,各项指标达到排放要求。

四、整改措施:

(一)整改措施1:将伊吾县诚信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列入2024年伊吾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为保障伊吾县城供热系统稳定运行,伊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哈密市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哈密市伊吾县诚信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纳入2024年伊吾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财政资金440万元,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为诚信热力65蒸吨/小时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整改措施2:结合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相关要求,2025年8月底完成集中供热锅炉脱硝设施安装,并投入运行。加强集中供热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伊吾县人民政府将伊吾县诚信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及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纳入伊吾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范围(哈密市发改投资[2025]103号),统筹推进集中供热和污染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拆除原有4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对65吨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新建1台10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及配套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建成后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目前项目推进及运行监测情况如下:一是4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已于2025年11月20日完成功能化停用;二是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于2025年8月完成,9月15日启动系统调试运行;三是10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于2025年11月30日建成,12月1日试运行。当前供热阶段仅启用10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保障供暖需求,65蒸吨/小时和10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共用一个烟气排放口(DA001),已于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完成手工比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35 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烟尘低于10毫克/立方米,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以来,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持续加强对伊吾县诚信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和帮扶指导,累计开展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10次,期间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完成情况:

1.按照既定整改方案措施,如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达到整改目标预期效果。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1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6722210                  

邮箱:2090177091@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6722210

                      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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