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慈善资金规范管理要求,我局对长期闲置的“伊吾县民政局慈善专户”进行了清理。现将注销该账户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账户基本情况
伊吾县民政局慈善专户,账号29000104000486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伊吾县支行,账户余额181371.02元。
二、处置事由
该账户自2018年10月起长期未发生慈善收支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七条关于“慈善组织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应当终止”之规定,其作为具有慈善性质资金的管理载体已不具备存续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八条关于“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的规定,我局依法履行对该账户的处置职责。为盘活闲置慈善财产,规范资金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该账户予以注销并进行清算。
三、资金去向
账户注销后,其全部剩余财产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八条规定,全部结余资金将转入伊吾县慈善协会对公账户,资金性质及用途保持不变,继续用于我县慈善事业,确保慈善资源发挥应有作用。
四、公示期限
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9日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账户注销及资金处置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伊吾县民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902-6722314
地址:伊吾县喀尔里克路165号
特此公示。
伊吾县民政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