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县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吾县金胡杨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餐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哈密市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伊吾县金胡杨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餐碗(自行消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不合格餐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5-10-20),已使用完毕。
(三)不合格餐碗(自行消毒)召回措施
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餐碗(自行消毒),由于清洗消毒是当事人自行开展的,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不合格餐碗(自行消毒)已使用完毕,未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