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县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吾县银禾火锅店使用的餐盘(复用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08月27日哈密市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伊吾县银禾火锅店使用的餐盘(复用餐盘)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不合格餐盘(复用餐盘)(消毒日期:2025-08-27),已使用完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伊吾县集中供养中心下达了责改,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对其不合格餐盘(复用餐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排查,造成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工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对复用餐饮具进行清洁消毒。当事人采取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等整改措施。经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达到了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9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