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乡振〔2021〕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振〔2022〕5号)文件要求,2025年伊吾县共到位上级财政补助资金4400万元,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累计安排实施项目20个,截至2025年12月9日已竣工验收16个。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亲访、书面信函等方式向伊吾县乡村振兴局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7170631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