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将淖线1号建筑用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将淖线2号建筑用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城市建设建筑用8号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苇子峡乡路东建筑用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