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按照“村提出、乡核实、县注销”制度,附件中的45家家庭农场需退出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伊吾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韩晶晶 联系电话:7113532
附件:伊吾县家庭农场退出名录系统名单
伊吾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