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吾县集中供养中心使用的餐碗(复用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07月08日哈密市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对伊吾县集中供养中心使用的餐碗(复用餐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当事人对其不合格餐碗(复用餐碗)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排查,造成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工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对餐碗进行清洁消毒。当事人采取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等整改措施。经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达到了整改要求。
(四)其他核查
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8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