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厘清土地权属历史,盘活利用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淖毛湖镇一宗地块的土地权利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淖毛湖镇镇区(青年西路与友好南路交汇处东南侧,东至万豪酒店,南至老猪场,西至威士假日酒店,北至青年西路)。
2.大致面积:约21530平方米(以最终测绘为准)。
3.现状描述:该地块目前为闲置空地。
二、事由说明
经核查,该地块历史土地权属资料不全,信息不明,无法确认其当前具体权属状态。为依法妥善处理该地块相关问题,现予以公告。
三、申报对象及要求
凡声称拥有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等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持下列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书面提出权利申报并办理登记手续:
1.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法院判决书、有效的历史协议及其他可证明权属的书面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权利申报方式
申报地点:伊吾县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伊吾县政府三号楼
联系人:齐雯楠
联系电话:0902-6722377
五、法律后果告知
1.逾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申报权利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或无相关权利人。
2.本公告同时在伊吾县人民政府网、伊吾零距离、伊吾县融媒体中心抖音号发布,期满后如无任何权利人申报或申报无效,县人民政府将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确认该地块为国有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后续将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依法依规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本次土地权属确认及后续处置工作。对捏造事实、伪造证件、冒认权利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