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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公示(伊自然资字〔2025〕317号)
2025-08-01 12:08     (点击: ) 来源: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临时用地公示(伊自然资字〔2025〕31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临时用地已经伊吾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序号 用地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批准面积   (平方米) 用途 批准时间 使用期限
1 新疆满疆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伊吾县淖毛湖镇满疆广场商业综合体 伊吾县淖毛湖镇境内 1862.63 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2025年7月24日 2025年7月24日至202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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