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公示(伊自然资字〔2025〕317号)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临时用地已经伊吾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
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批准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批准时间 |
使用期限 |
1 |
新疆满疆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伊吾县淖毛湖镇满疆广场商业综合体 |
伊吾县淖毛湖镇境内 |
1862.63 |
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
2025年7月24日 |
2025年7月24日至2027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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