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柳公路扩能改造建设项目一号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柳公路扩能改造建设项目二号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柳公路扩能改造建设项目三号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柳公路扩能改造建设项目四号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