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要求。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二、公示目的
为确保自主创业补贴发放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三、领取人员名单
姓名:哈依木汗·都热木汗
所属社区/乡镇:伊吾县前山乡
援助金额:2000元。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0日。
五、反馈渠道
公示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0902-6721739
现场地址: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需及时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将按程序发放援助金。
附件1:伊吾县2025年自主创业补贴领取人员名单公示
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