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伊吾县国有建设用地(YW〔2025〕01号)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年)
|
YW(2025)01号
|
伊吾县伊吾镇
|
1597.89
|
商业用地
|
40
|
二、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30日内)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伊吾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至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19时30分,此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方式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伊吾县伊吾镇振兴东路245号
联系人:艾力陈振南
联系电话:0902-6720207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