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
规划地点:伊吾县工业园区
规划范围: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面积(认定范围面积)1957.9493公顷,其中淖毛湖片区的规划用地面积(认定范围面积)为1204.49公顷,用地范围东至烟淖公路、顺达东路,南至成业路,西至伊淖公路,北至开业路。白石湖片区规划用地面积(认定范围面积)为756.5720公顷,用地范围:东至经八路,南至纬六路,西至经三路,北至纬一路。
规划定位:伊吾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以煤炭分级分质综合利用、煤基清洁燃料、煤基精细化学品为主导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大规模发展绿电绿氢新能源产业,积极开展现代煤化工与新能源的深度耦合,坚持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园区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互供,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和消纳东中部转移产业,把园区打造成为国家级千万吨级煤制清洁燃料煤化工产业示范园区。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5-2030,远期规划为2031-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苏耀成
联系电话:0902-7261360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李俊荷
联系电话:0991-798754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附件: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