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宗。现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伊吾工业园区顺河路北段东侧,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3073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华氢绿醇(新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对拟收回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伊吾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联系地址:伊吾县新区喀尔里克路165号
联系电话:0902-6720207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