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阿依先木古力·司马义(伊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责:伊吾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俞秀娟(伊吾县水利局局长)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廖斌(伊吾县水管总站副站长)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伊吾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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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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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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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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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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淖毛湖镇集中供水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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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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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691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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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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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镇集中供水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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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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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67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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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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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葫芦乡集中供水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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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都瓦依提·依布拉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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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672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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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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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山乡集中供水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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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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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672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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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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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开发区集中供水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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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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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235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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