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城镇规划建设需要,盐池镇人民政府拟对盐池镇原化工厂电厂厂区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盐池镇原化工厂电厂厂区,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1个地块,共拟征收土地5.22公顷,均为工业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及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示时间
公告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22日。请涉及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公告结束前携带权属证明资料与盐池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人朱友0902-6729007),公告结束未联系登记提供证明资料,均视为放弃资格。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伊吾县盐池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