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依据
根据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就业援助金。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和创业实体规模,制定公布分档补贴办法。就业援助金发放后不得要求归还。
各地筹集的就业援助金,经县级以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也可集中使用到当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开发,如就业创业为一体的小市场、小巴扎等,以便集中安置当地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就业。
二、公示目的
为确保就业援助金发放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三、领取人员名单
姓名:依尔帕提江·吾尤甫
所属社区/乡镇:伊吾县吐葫芦乡
援助金额:5000元。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
五、反馈渠道
公示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0902-6721739
现场地址: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需及时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将按程序发放援助金。
附件:2025年就业援助金人员名单公示
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