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吾县人民政府印发《伊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伊政办发〔2023〕8号)和《伊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伊政办发〔2023〕9号)要求,现发布“2025年伊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2025年伊吾县科技创新项目资金将用于大力扶持在伊吾县境内(含伊吾县境内的兵团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示范推广、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合作、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等为主的科技创新类项目实施、转化落地,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成功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立项的科技项目给予奖补。
(一)工业领域
支持我县“六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开发,推进产业升级和价值提升。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煤炭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的研究、应用与推广,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实现“双碳”为目标的相关领域重大技术改造创新的项目。
(二)农业领域
支持研发有助于本地哈密瓜、沙棘,野山杏等特色农产品提质增效的新技术、新设备,重点支持设施农业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研发与集成;支持开发农业节水技术和培育高效节水优势特色农作物新品种;具有鲜明本地区域特点的新品种培育;支持病虫草害预测及绿色防控技术,支持本地牛、羊、骆驼等畜禽品种改良推广及主要疾病防控技术的开发应用;农牧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开发;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及创业链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有关项目。
(三)科技服务领域
支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科学研究与实验、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
支持天山众创行动。包括创办、设立、运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四)社会发展领域
围绕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鼓励开展民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科技强警、智慧旅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持相关的公益性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支持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条件和自然资源禀赋,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模式和途径的相关研究;支持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战略问题研究;支持本地特产的品牌战略设计、培育和推广的研究及相关标准化技术规程的制定、修订和推广;支持推进健康哈密建设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模式和途径的研究;支持伊吾特有动植物、微生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模式和途径的研究。
(五)生态环境领域
支持以实现“双碳”为目标的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支持环境(空气、水、土壤等)保护、工业节水、节水配套装置开发,“三废治理”、城市垃圾集成化回收无害化处理技术和配套装置、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技术开发。
支持在本地脆弱生态区开展的水土流失防治、植被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监测保护、沙漠化防治、荒漠生态产业新技术开发应用与示范推广。
(六)创新环境创建
支持我县企事业单位自建具有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技术应用示范等功能的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具备条件企业创建自治区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为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人才引进培养等搭建更高层次的平台。
(七)揭榜挂帅
支持对县域企业存在的技术难题和瓶颈进行攻关的项目;支持产业创新重大战略的项目;支持引领构建产业与科技双向链接的项目;支持促进基础前沿领域重大创新突破的项目。
(八)重点技术创新
1.支持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开展技术创新和行业基础性研究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成效显著的项目。
2.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研发项目。
3.支持在校企合作框架下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实现关键领域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效益突出的项目。
4.支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
支持质量品牌建设项目,推动新技术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质量过程控制中的应用,推动企业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二、主要政策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采用事前资助、后补助和其他方式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一)事前资助方式。本年度探索采用立项后事前资助方式支持部分原始创新、公益性科技事业的关键技术研究,以及涉及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重大难点攻关,对伊吾县产业发展具有长远影响的项目。该类型项目应针对伊吾县特点,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主要支持以推动伊吾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共性、公益性问题解决,需求满足为目标的项目可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对盈利性企业一般不采取事前资助方式。
(二)后补助方式。指由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相应成果和绩效,或者奖补对象满足奖补条件,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或审核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资助方式。对各类创新平台载体认定、科技型企业认定、研发投入、科技服务等以后补助为主。按上级科技部门奖励资金1:1奖补。
(三)其他方式。县委、县政府签署协议推动的重大科技合作事项或临时部署的重大科技工作需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资助方式。对成功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立项的科技项目,按上级科技部门拨付资金比例给予奖补,工业科技项目不超过10%农业项目不超过50%奖补。
资金支出范围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与研究活动相关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
1.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5.其他支出:指与项目相关且不能列入上述科目的其他必要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开发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折旧,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奖励支出等。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中500万元(含)以下不超过1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不超过5%;1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
县委、县政府推动的重大科技合作项目以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可用于基础条件建设、科研设备购置、运行经费等方面支出。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民营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县外相关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承担项目;或与县政府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的县外高校、科研院所;专项征集或定向征集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可不作限制。
(一)申报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伊吾县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水平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关键技术突破、产业转型升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自主研发项目需符合国家、自治区、哈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或拥有发明专利的项目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需要与高校、科研单位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协议)。
(四)项目优先支持列入2023年和2024年度自治区、哈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的项目。
(五)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两年,难度较大的一般不超过三年。对以往支持项目企业在实施期限内未完成或项目完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收的,不再安排新的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已获得过财政支持或通过其他渠道拟获得本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
(六)纯研究类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采取的技术改造、基建、生产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提交从2月28日开始,至4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农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文旅项目由县文体广旅局收集报县商科工信局初审。
(二)县商科工信局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或专家委员会向县商科工信局提交推荐审核报告。
五、需提供材料
(一)伊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伊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须提供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申报书、创新中心法人材料复印件;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提供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书或合同。
(三)申报项目应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条形码)或财务证明。
(四)项目执行期内已投入的研发经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按顺序胶装。
联系人:张海鹰0902-7170133
伊吾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