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2024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3个,总投资3770万元,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309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461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亲访、书面信函等方式向伊吾县乡村振兴局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717063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哈密市伊吾县2024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