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振[2022]5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审定,2024年优先实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19个,总投资8187.98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亲访、书面信函等方式向伊吾县乡村振兴局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717063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伊吾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优先实施项目计划表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