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级下达第二批伊吾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5万元,按照新财规【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5万元。
二、资金安排原则
按照乡振【2021】3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注重项目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项目管理原则。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使用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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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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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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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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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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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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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吾县10万吨喷浆造粒腐殖肥料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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淖毛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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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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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葫芦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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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6722679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中共伊吾县委统战部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