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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文体广旅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2024-11-18 12:20     (点击: ) 来源:伊吾县文体广旅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种类 处罚机关 处罚依据 企业名称 处罚结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伊吾)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2024年10月10日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罚款 伊吾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新疆中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70000元(柒万元整) 91650502MAD68G6E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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