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
2024年10月10日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罚款 |
伊吾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新疆中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罚款人民币70000元(柒万元整) |
91650502MAD68G6E6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