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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委宣传部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服务指南
2024-11-25 16:15     (点击: ) 来源:伊吾县委宣传部

一、事项名称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二十三项: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4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公布)

第九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变更事项;(三)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于15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四、实施主体

伊吾县委宣传部

五、受理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七、申请材料目录

设立审批:(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四)2寸彩色证件照片。(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变更审批:(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变更事项。(三)身份证明材料。(四)2寸彩色证件照片。

八、容缺受理材料目录

九、办理流程

1.线上申报

1)网站:新疆政务服务

2)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

3)办理流程说明:1.申请:申请人向宣传部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接待人:迪力扎提2.受理: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无误,进行受理。(受理人:范郭艳 时间:1个工作日)3.审查:新闻出版(版权科)科室,组织会议,进行审查。(审查人:高剑时间:2个工作日)4.决定:现场勘查准确无误,会议通过,进行决定。(决定人:高剑1个工作日)5.送达:宣传部审批完毕后所有资料归档留存(时间:1个工作日)

2.伊吾县振兴路政府1号办公楼宣传部1楼110办公室.

十、办理形式

1.线上:新疆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2.线下:伊吾县振兴路政府1号办公楼宣传部1楼110办公室现场办理.

十一、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程序。

十二、通办范围

跨县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十五、容缺受理材料后补时限

十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十七、结果名称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十八、结果范本

十九、咨询、预约方式

1.电话咨询、预约:0902—6721358

2.现场咨询、预约: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振兴路政府1号办公楼宣传部1楼110办公室咨询

3.网上咨询、预约: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我要咨询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

二十、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902—6721358

2.现场投诉: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振兴路政府1号办公楼1楼宣传部110办公室

3.网上投诉: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我要投诉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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