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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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751/2025-00020
  • 发文字号:伊政办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 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6-25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性:现行有效
  • 题:《伊吾县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伊吾县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5 19:4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伊吾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制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22〕43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提供全流程、标准化制度遵循。

二、适用范围与人员界定

适用对象:伊吾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聘用人员。

人员定义: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使用、由县财政资金支付报酬的人员,分为一、二、三、四类,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保障。

三、重点管理规范与待遇保障

(一)用工管理:总量控制+实名制

严格执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原则,县人社局负责全程监管,杜绝违规用工。

实行实名制台账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调换;一类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调换的,须经县人社局会议研究通过,二、三、四类人员严禁调换。

(二)薪酬待遇:以岗定薪+动态调整

一类人员: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晋升机制及自治区统一工资津补调标执行,待遇与事业单位人员联动。

二、三、四类人员:“最低工资差额增资”模式执行,以伊吾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差额部分800元由县财政补贴,分别按差额的40%、60%、100%核定增资,薪酬随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缴费基数动态调整。

(三)社保与权益保障

编外人员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聘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大病等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权益。

(四)流动与离职管理

一类人员: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需经县人社局审批后方可离岗。

二、三、四类人员:离职(含辞职、退休等)前,用人单位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县人社局办理手续,严禁隐瞒拖延上报,从源头杜绝“吃空饷”。

(五)考核与退出机制

考核规则: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一类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办法,二、三、四类人员由用人单位制定考核办法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解聘情形:明确8类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思想政治不合格、违规参与非法组织、旷工超标、失职失责、无法胜任工作、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解聘需依法办理手续。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协调约束机制,分工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严禁单位间私自调换编外人员,严禁擅自增设或更换人员,违反规定的单位将被取消编外人员使用资格。

五、政策解释与施行时间

本细则由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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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伊政办规〔2025〕2号 关于印发《伊吾县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伊吾县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视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