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水矛盾日益凸显,因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农民群众采用节水灌溉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我县农田灌溉用水效率普遍较低。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保障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管水、节水积极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农业节水增效,实现农业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机制创新,特制定《伊吾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补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新财规〔2021〕17号)、《哈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巩固提升方案》(哈市水字〔2023〕64号)、《伊吾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伊政办发〔2017〕100号)等文件要求,参考其他县(区)先行先试经验,结合伊吾县实际,制定《伊吾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是《奖励办法》由总则、补贴和奖励对象及标准、资金
的申报、审核和拨付、资金监管、附则共五章16项组成。
二是《奖补办法》明确了政策依据、奖补适用范围、资金来源等内容予以明确。办法明确了补贴范围和奖励对象及标准。补贴范围是使用地表水灌溉且灌溉用水量小于或等于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农户,重点补贴使用地表水种植的粮食作物(包括小麦、玉米、青稞等)。种植经济作物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补贴标准是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粮食作物(专指小麦和玉米、青稞等)冬灌用水按现行水价的50%执行;奖励对象是对积极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给予奖励。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奖励标准是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对地表水年度农业用水总量低于年度指标5%-10%(含5%,不含10%)的,奖励该乡镇5万元;低于年度指标10%以上(含10%)的奖励该乡镇10万元。地下水按年度压减量对乡镇给予奖励,每压采1立方米地下水给予0.1元/亩的奖励。灌溉期结束后,由节水奖励对象提出申请,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审核汇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办法明确了补贴程序按照申请、审批、批准、兑付的程序实施。要求申请是每年灌溉期结束后,由节水奖励对象提出申请,乡镇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向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上报审核;明确每年12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对申请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奖励方案;每年12月20日前,县水利局提请伊吾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按灌溉年度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
四是明确了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将全面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实行专项资金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取消和追回补贴和奖励资金,五年内禁止其申报补助和奖励资金。补贴对象乡镇和村组每年在显著位置公开补贴标准、补贴规模、补贴对象、经办人员和查询投诉电话等。
五是明确了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解读主体
伊吾县水利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伊吾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挂职副局长 荣晓辉
日常解读人:伊吾县水利局工程师 夏热别提·哈不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