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614751/2025-0004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伊吾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5-11-20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 性:现行有效
  • 题:关于伊吾县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 内容概述:

关于伊吾县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11-20 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哈政办发明电〔20255号)要求,伊吾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县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清理背景。《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自2025120日起施行,旨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做好政策衔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2522号),哈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哈政办发明电〔20255号),部署开展对应清理工作,我县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专项清理,确保全县相关文件与上位法一致。

(二)清理范围。本次清理涵盖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重点排查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修改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21部行政法规,以及废止4部行政法规直接相关的文件,确保无遗漏、全覆盖。

(三)清理标准。严格遵循谁制定、谁清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三类清理标准:一是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修改后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一致的,予以修改;二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废止行政法规制定的,予以废止;三是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无继续实施必要的,宣布失效。

二、清理工作主要做法

全面排查梳理,组织动员县直各部门(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对照文件规定报送清理台账及联络员名单,掌握文件名称、文号、制定依据、制定依据等关键信息,明确清理意见。

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内部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收集各方建议,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完善清理工作。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未发现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需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伊吾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版)》(伊政规〔20243号),原因为该文件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但仍需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健康持续发展、严格招投标操作程序、规范限额以下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建设行为、加强对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做好工程结算价审核、工程款拨付及国有资产管理、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加强履约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需要重新修改。

特此报告

伊吾县司法局

202511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