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优化伊吾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原制定《伊吾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伊政办发〔2021〕9号)部分条款需进行调整,现决定废止。新的《伊吾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伊吾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发布之日执行。
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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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