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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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发〔2024〕152号关于印发《伊吾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伊吾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第7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伊吾县人民政府

2024年820

伊吾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府党组自身建设,规范和改进人民政府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县人民政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党组由中共伊吾县委(以下简称县委)批准设立,服从县委领导。

第三条人民政府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人民政府党组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贡献伊吾力量

四条人民政府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决时刻与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各项部署要求对标对表,确保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政府系统坚决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确保党组的集体领导活力和团结统一,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凡属应当由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党组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四)坚持依据党章内法规开展工作,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贯彻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水平。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自觉接受委的领导,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工作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责任务

  人民政府党组要在人民政府班子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党组建设,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要事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新疆工作特别是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措施;

2.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动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的重要举措;

3.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4.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5.制定拟定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6.需要向以及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向组成部门和其他机构党组织发布的重要事项

7.需要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的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8.需要人民政府党组研究的重大改革事项;

9.需要人民政府党组研究的机构的设立、调整和人员配备和人事任免等事项;

10.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11.政府系统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12.政府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等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重要事项;

13.县人民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工作;

14.其他应当由人民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人民政府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附后),议事内容清单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人民政府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组成员的终身课题,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坚持不懈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人民政府党组的自身建设,讨论和决定关系党组建设的重要事项

(五)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自身实际和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党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人民政府党组应当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和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组织原则

十一 县人民政府党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主持县人民政府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协助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根据县人民政府党组决定,按照县人民政府党组集体决定和分工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十二 县人民政府党组建立健全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县人民政府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 县人民政府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人民政府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组成部门、各乡(镇)、开发区以及基层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第十以县人民政府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代表县人民政府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县人民政府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县人民政府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有关要求。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因公、因私离开伊吾县外出以及重要个人事项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党组或者党组书记报告。

第四章决策与执行

第十县人民政府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  县人民政府党组做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人民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县人民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县人民政府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党组副书记或委托的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会议召集人可安排其他列席人员。

第十召开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原则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汇报单位应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经党组书记审定后,会议材料提前1天(重要材料提前3天)送与会人员。

(二)沟通酝酿。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党组书记组织有关党组成员就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事项及建议方案进行沟通。重大事项经党组书记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印送党组成员征求意见,也可召开党组书记专题会进行酝酿。专题会由党组书记主持,有关党组成员等参加。会前沟通酝酿不得代替党组会议作出决策。

    经党组书记同意,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拟提交党组会议决策事项,也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三)会议筹备。党组会议召开前,提交讨论的议题应已完成调研、协商和论证等工作,形成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或者方案。议题主办单位会前应认真准备议题材料。向会议提交的材料应当做到主题突出、文字精炼、叙述表述准确,条理清晰、理由充分、依据正确。涉密材料应标明密级,明确使用保管条件。

(四)会议通知。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或者书记委托的召集人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会后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专人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党组成员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缺席。

(五)讨论决定。党组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审议事项由分管党组成员或主办单位汇报,汇报应简明扼要、层次清楚、重点突出,党组成员须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组成员可采取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列席人员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组会议事项逐项表决。党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后,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党组会议研究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讨论和表决实行末位表态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决定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散布会议讨论过程和尚未公开的议事内容、会议决定和决议。

第十九条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开党组会议,又必须尽快做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党组通报。

第二十条 县人民政府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在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或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

第二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党组会议通知、记录以及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分送、归档。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等,如实记录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与理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整理会议纪要,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经政府党组副书记审阅,并经政府党组书记审定后印发,并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党组会议纪要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材料、纪要以及原始记录,要按规定确定密级、归档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由县人民政府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政府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督促推动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党组报告决议实施情况。

第二十  人民政府党组应通过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五章理论学习

第二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应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带动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崇尚学习、刻苦钻研、求真务实、积极创新”的风气。

第二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重要组织形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县政府非中共党员副县长,根据学习需要要求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乡)、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党组书记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和中心发言人,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代行职责,其他党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主要是: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三)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党情、国情、情、市情、县情;

(四)宪法、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等相关规定;

(五)现代经济、科技、文化、管理以及新技术、新产业等方面知识和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六)上级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党组中心组学习一般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采取集中讨论、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一般每月1次。遇有重要内容及时安排学习。

第二十九条党组中心组成员应按计划完成规定的必读书目,并做好读书笔记,每次学习重点研究l至2个问题;每年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并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

第三十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全年学习计划、学习方案、编发学习资料、制发学习通知、做好会务服务、建立和管理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等工作。

第六章  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  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

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组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

成员参加。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根据需要确定。

第三十  因故缺席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事先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三十  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若有特殊

情况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十五  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针对以下问题

进行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

致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贯彻执行《中国共产

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领导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

(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六)需要向党组说明、报告的涉及党组成员本人及亲属的

其他有关情况

(七)纪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十六  县人民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天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纪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工作和党组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

(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会前以书面形式原汁原味反馈给每一位党组成员;

(三)认真学习与民主生活会主题相关的理论文章和材料,把握标准要求,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群众意见和建议,认真思考、剖析根源、撰写发言提纲;

(四)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相互之间开展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交流思想,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同时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五)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三十七  对县人民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提出来的问题,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县人民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和整改措施,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监督。

三十八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天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安排专人整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

第七章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党组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按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十条县人民政府党组及其成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管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阵地,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廉洁自律与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县政府党组成员应当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按照程序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县政府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案件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报上级党组织给予相应处分。

附则

四十四  本规则适用于伊吾县人民政府党组,原《伊吾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伊政发〔2022122号)废止。

四十五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伊吾县人民政府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

一、重大决策事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及县委要求,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2.研究需要向及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进展情况、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重大改革措施、重要活动及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审议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4.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5.讨论加强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6.研究审议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年度重要工作部署责任分工、计划;重大决策规划或方案、意见等。

7.研究审议政策类、规章制度类文件。

8.研究全县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报告。

9.委人事任免安排,研究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任免。

10.其他需人民政府党组研究的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班子建设事项

11.研究决定人民政府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等。

12.研究确定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分工及调整。

13.审议人民政府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德报告。

14.研究决定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意见和措施。

15.其他人民政府党组研究的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关事项

16.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办法。

17.研究部署全政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8.其他需人民政府党组研究的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党的建设工作有关事项

19.研究拟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方案。

20.研究拟定人民政府开展党内有关集中教育活动方案和重要事项。

21.审议人民政府党组党建年度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会议筹备方案。

22.研究拟定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党组书记述职考核评议方案。

23.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研究部署县人民政府党组主题教育,审议民主生活会方案、报告和整改方案等。

24.其他需人民政府党组研究的党建工作重大事项。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事项

25.研究制定人民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方案及相关工作机制。

26.其他人民政府党组研究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其他事项

27.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以党组名义上报、通报或下发电文贯彻执行的重大事项。

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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