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安全。2024年9月26日,伊吾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伊吾县农村供水管理细则(实施细则)》。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提高农村供水能力,提高农村供水质量,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运行管护体系,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多年以来,伊吾县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截至目前,伊吾县已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实现农村供水全覆盖。但是,伊吾县农村供水工作中也存在部分问题。主要表现在维修养护不足,难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管理保护机制不健全,影响供水工程运行和安全等问题,亟须在制度层面予以解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9月18日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23号)地方性法规,通过制定《伊吾县农村供水管理细则(实施细则)》,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4.《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新水厅〔2019〕146号);
6.《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05号);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
《伊吾县农村供水管理细则(实施细则)》共八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供水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二是明确了供水工程所有权与经营权。三是明确了农村供水水价调整原则。四是明确了供水单位与用水户权利义务。五是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的所有权和管护主体。六是明确了供水工程责任制和奖惩细则等管理体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综述制定《细则》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在伊吾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规划、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质保障、供水用水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管理体制明确了供水工程所有权与经营权,农村供水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水源保护主要是保持和改善农村供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任何单位、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在保护范围内,严禁排放污水、工业废水及其它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行为。沿岸农田不得使用长效或剧毒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水域水质的活动。二是采用地下水源的工程,应该采取分层止水措施,防治污染。三是供水工程附近,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供水工程管理,明确了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及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严禁非法取水或破坏饮水工程的事件发生。
第五章水质管理,明确了水质检测工作要求,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水净化消毒设施等具体内容,供水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应当依法持有卫生许可证;二是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符合规定标准,做好一年两次的水质检测工作;三是接受水行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水价管理及水费征收,一是制定或者调整农村供水水价,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并公示供水价格。水价低于供水成本的,应当依法调整价格或者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二是供水单位应当创新水费收缴方式,便捷用水户缴费,提高水费收缴率。农村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安装计量设施,供水进户的应安装水表,以表计量。用户应积极主动及时充值,保障自家供水安全。
第七章奖惩细则,明确了奖惩制度、供水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岗位上的违纪违法行为等相关内容。
第八章附则,《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