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的便利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根据《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发布的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确定3项行政许可事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国家、自治区和市对告知承诺制证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告知承诺内容
(一)告知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用途、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以承担的责任等;
(二)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
(一)告知方式。通过伊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向申请人展现实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将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承诺方式。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以《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确认需要个人承诺内容。
四、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在伊吾县公安局相关业务窗口提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上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经办服务窗口。
(二)信息校验。逐步实现与全国管理服务平台等部门重点数据共享,以数据共享方式校验承诺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做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
五、相关要求
(一)相关股室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要求,完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相关股室要贯彻放管结合要求,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 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方式的重要因素,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伊吾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