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浩源供水建筑用1号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浩源供水建筑用2号砂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