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发〔2021〕126号关于伊吾县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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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发〔2021〕126号 签发人:斯坎旦·克尤木 市政府: 根据伊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伊吾县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伊吾县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拟使用伊吾县吐葫芦乡国有土地总面积0.3356公顷,均为:未利用地0.3356公顷。 以上用地被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伊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伊吾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要求,该项目不在各级自然保护区及拟定保护红线范围内。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伊吾县人民政府承诺不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若有违反,责任自负。现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妥否,请批示。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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