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 |
新疆泉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伊吾县县城西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罚 |
新疆泉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工程 |
(伊)住建罚决字〔2021〕第09-01号 |
向新疆泉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发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伊)住建停通字〔2021〕第09-01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改正,立即按照合法程序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对新疆泉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处罚款6406.8元,没收新疆泉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2021年7月15日与新疆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来违法所得200000.00元。 |